2019年3月15日,院学生会在210教室开展了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参与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办公室主任王换换首先明确了召开座谈会的目的,随后大家围绕消费者怎样避免权益受到伤害、以及受到伤害怎样维护自身权益进行了激烈讨论。会议上,大家了解到《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起施行,并明确规定每年的3月15日为消费者权益日,受到伤害时应打消费者协会号码:12315。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知道在消费时,我们享有人身、财产不受损害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获得赔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权、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权、个人信息保护权、以及监督权。(供稿:宣传策划部张巧雨/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