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旗护卫队,是院团委直接领导的准军事化组织,是我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主阵地,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宏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当代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护)国旗、院级重大活动的升旗工作、值勤工作以及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并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学院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让其在同学之间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宗旨:爱护国旗、贯彻国旗法,在广大师生中营造爱国旗、护国旗的爱国主义精神风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
第五条 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升旗手1名,护旗手2名,队员16名。共同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负责平时升、降旗和周一及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仪式,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只有职责上的大小,没有职务上的高低。队长主要负责与团委和其他院内外组织联系,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队长负责每周四提醒下周一国旗下讲话班级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新一届队长在每年换届之前由原队长从新队员中推荐,由院团委确定,要求被选人员学习成绩优秀、平时表现积极、思想上进、基本队列素质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国旗护卫队的发展贡献力量。新一届队长一经确立,立即策划、安排本年度换届工作。
第八条 国旗护卫队由军训教官担任顾问和指导员,对国旗护卫队进行思想教育。
第九条 国旗护卫队日常工作受院团委管理。
第三章 队 员
第十条 队员的权利:
一、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三、队员享有国旗护卫队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和获得国旗护卫队编发的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一条 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制定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
二、关心、支持组织的工作,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承担组织委派的各项任务,接受组织有关的询问和调查,并提供组织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四、维护国旗护卫队的神圣面貌和亮丽形象。
第十二条 奖励措施:
国旗护卫队由院团委进行最后考核,如期按时完成日常工作可以参选优秀工作者;被评优秀的队员在换届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国旗护卫队队员选拔要求:
一、热爱国旗,自觉遵守《国旗法》,乐于奉献,自愿加入国旗护卫队,统一听从组织安排,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选拔范围暂定为在校所有学生(男女不限);人数为20人,其中队长1名,升旗手(兼副队长)1名,护旗手2名,队员16人。
三、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四、要求队列动作过硬、军姿标准、形象气质佳。
第四章 纪 律
第十四条 队员应爱护国旗、国徽,维护其尊严,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要会唱国歌,严守军事纪律。
第十五条 队员应遵守校纪校规,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并勇于制止违法乱纪现象。
第十六条 队员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训练场上要绝对服从纪律,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训练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必须作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熟练掌握队列动作和其他技能。
第十七条 队员有参加国旗护卫队组织管理、为国旗护卫队发展献计献策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队员应努力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文化课成绩优良。
第十九条 队员要团结互助,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第二十条 违纪处理:
一、队员违反校纪校规者按照《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二、队员受到举报其有不文明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院团委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组织讨论按除名处理。
三、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缺勤按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上报院团委,给予取消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的处分,并登记备案。
第五章 训 练
第二十一条 国旗护卫队所有队员都必须参加训练,常规训练地点学院操场,每次训练不得少于40分钟。在组建初期时间由教官决定。
第二十二条 队员参加训练不准迟到、不到。原则上不准请假,实在有特殊情况,要按照请假制度提前向队长请假,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训练内容包括队员基本形体、动作,队列整体素质和整体风貌。训练的原则为严格、到位,刻苦、服从。训练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保持严肃。
第六章 升旗仪式程序
第二十四条 升旗仪式程序。
(一)全体肃立、护卫队出旗
全体师生员工面向旗杆正站立。出旗手右手擎国旗(旗杆部分贴在右胸前),两名护旗手在出旗手两侧,仪仗队列队在后呼号,经过主席台和队伍时,由齐步换正步走到旗旁,出旗手上前一步将国旗授给升旗手,一人接旗,一人托旗,做好升旗准备。
(二)升国旗,奏国歌,行军礼;(敬礼)、(礼毕)、(标兵撤回)升旗开始,队列指挥员行举手礼;全体教师员工面对国旗立正,行注目礼,全体学生行军礼,目光随国旗的徐徐上升上移,不得他顾;场外人员在升旗开始时,也得驻足行注目礼。
(三)国旗下演讲由班级轮周进行。国旗下讲话要求讲话者服装整齐,有讲话稿,简短而主题突出,教育性要强。讲完话宣布仪式结束。
(四)升旗仪式完毕,队伍带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国旗护卫队,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