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选“优秀团支部”是加强共青团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教育激励广大团员、团干发奋学习、努力工作、发挥模范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二条 创建“优秀团支部”活动要立足基层,重在创建,力求实效。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评 选
第三条 “优秀团支部”是院团委对基层团支部的综合性最高奖励称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优秀团支部”争创申报和评选表彰。获得“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班级辅导员在当年考核中参照获得“先进班集体”标准予以加分。
第四条 “优秀团支部”的争创及评选面向全院所有在校班级,中职和专科班级分开评选,其中高职4年级按照专科班级标准评选。
第五条 支部成员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院书面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与争创及评选。支部所在班级在评比学年内发生安全事故不参与争创评比。
第六条 “优秀团支部”的评比环节:
1.各团支部向系团总支申报争创“优秀团支部”申请和相关材料;
2.系团总支按照本办法和《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团支部量化标准和考评细则》组织评选工作,并在系内进行公示;
3.院团委根据本办法和《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团支部量化标准和考评细则》审核材料,初步确定候选团支部,报学院党委会研究确定;
4.进行荣誉称号表彰及奖励。
第七条 评委会由院团委委员组成。优秀团支部参选时中职和专科班级分开评选,评选比例为年级班级数比例的15%。当年级班级数不足5个时,酌情并入上一年级或下一年级评选。医教协同同年级班级一并评选,评选的比例不超过15%。
第八条 优秀团支部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10月份,参选的班级本学年必须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九条 各班级团支部要搞好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在评选之前,团支委要向班主任汇报,要和班委会沟通。召开主题班会学习评选条件并组织讨论,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自评。做到在评分过程中,把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和宣传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典型引路,榜样先行,激励广大团员青年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十条 团支部组织建设
1.积极推行班团一体化建设,团支部班子健全并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
2.定期召开团支部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团支部干部会议,且有会议记录或纪要。
3.团支部制度健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计划详实可行,总结全面。
4.团支部班子成员综合素质高,工作作风深入,对团支部大学生有感召力和影响力。
5.团支部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团组织生活,组织生活出勤率高,且组织生活有记载且内容详细完整。
6.团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一条 团的日常工作
1.坚持在团员中进行共青团意识主题教育。
2.严格执行团费收缴规定,按时按规定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并全部交齐。
3.新生报到和毕业生离校时,及时做好组织关系的转接,并认真做好团籍注册工作。
4.认真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及时规范。
5.定期向上级团组织汇报支部情况,遇突发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二条 团建工作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团支部的团员教育评议活动,严格执行团的“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2.严格执行团籍管理规定,按时做好团籍管理工作。
3.按照团员发展工作程序,做好新团员发展工作。
4.按照团委推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团内的推优工作,并且无差错,工作成效显著。
第十三条 基层团支部生活
1.团日活动
(1)按照上级团组织制定的主题,认真组织本支部团员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2)团支部成员能够积极参与团日活动,出勤率高。
(3)团日活动完成质量高,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对团支部成员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2.学风建设
(1)团支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促进班风学风建设,团支部具有争先创优、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学习氛围。
(2)团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考试无违纪和舞弊现象。
(3)团员青年学习积极性高、团支部内形成了良好学风和生动活泼、竞争的学习环境。班级学习成绩在可比范围内居上游。
(4)积极开展或参加各种读书、演讲、知识讲座、学习竞赛等学习教育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5)早晚自习、早操、升国旗出勤情况良好。
3.校园文体活动
(1)积极组织本支部同学参加元旦文艺汇演、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运动会等校园文体活动,且成绩突出。
(2)结合专业特色积极开展创新活动,且在校园中引起强烈反响。
(3)支部成员积极参与各级学生组织,并认真工作,成绩优秀。
4.主题活动
(1)能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统一安排的重点活动,并且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教育活动。
(2)能形成本支部的品牌的思想教育主题活动。
(3)能经常教育团员端正政治态度,提高政治修养,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支部内申请入党的团员多,形成了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
(4)针对社会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主题活动,进行有效的学习、讨论。
(5)团支部成员能够经常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能够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律。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说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办法》(皖卫职院〔2017〕42号)同时废止。